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
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,是2018年山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。为省政府直属机构,正厅级,加挂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。
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有关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。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金融的地方性法规、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。研究地方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,为省委、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。
(二)统筹完善地方金融系统。指导和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,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业态,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,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,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(三)完善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。加强与中央驻晋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,统筹推进省政府与金融机构总部战略合作,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合作机制,做好金融服务地方有关评价工作,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。
(四)推动进军多层次资本市场。组织起草并推动落实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,配合做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。负责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,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、挂牌。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发展。
(五)实施“7+4”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。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、区域性股权市场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。强化对投资公司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、社会众筹机构、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等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。
(六)帧调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。组织协调各级政府、各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。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。
(七)牵头防范处置地方金救风险。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,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,推动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,维护全省金融稳定与安全。
(八)落实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(山西省)和地方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工作要求,协同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,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。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相关统计数据应用和信息共享。指导有关省级金融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规范发展。配合做好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。
(九)完成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十)有关职责分工。
1.与省财政、国资部门有关职责分工。省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股东职责,强化省属法人金融机构资本约束,充实资本实力,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,协助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。省国资部门履行省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,强化省属国有企业债务约束和管理,防范债务风险,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举办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职责,避免风险相互传递。
2.与省审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。省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,根据授权开展省属国有金融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,组织实施对省属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日常审计监督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据监管监测信息和风险通报事项,按程序提请省委、省政府批准后由审计机关纳入审计计划,依法进行审计监督,促进省属重点国有金融机构合规稳健发展。
参考资料
机构概况.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.2022-08-09